1996年5月23日,案发44天后,呼市中院对“4·9女尸案”做出一审判决,法院认定呼格吉勒图在公共场所采取暴力猥亵妇女,并扼颈致被害人窒息死亡,其行为已构成流氓罪、故意杀人罪,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死刑,决定执行死刑。一审宣判后,呼格吉勒图认为自己“没有杀人动机”,提出上诉。据对呼格吉勒图“案情”比较熟悉的玉泉区文体局干部张晓红讲,他听律师说,审判时呼格吉勒图瘦得皮包骨头,似乎精神也接近错乱。一审法庭上,他基本上没有辩解。二审的时候,他说:“我不怕死,但要死得明白,我没有掐她,哪来血迹?”据了解,“4·9女尸案”发生在“严打”期间。呼格吉勒图于1996年4月10日被呼市公安局新城分局收容审查,5月10日被逮捕;5月23日,一审判处死刑。呼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的十多天后,1996年6月5日,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。